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于1996年12月共建的、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,双方各占50%股份,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
恪守着清华“自强不息,厚德载物”的校训,秉承了深圳“敢闯敢试,兼容并蓄”的精神,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,在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理念,确立了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,各项工作持续不断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与成绩。